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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21-07-31 13: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租属于法定孳息因此是个人财产。房产卖掉后的增值部分一般认定不是自然增值,因此对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如果房产只在你个人名下,所卖房款就是你的,且增值部分也是你个人所有
  • 你好,如果该房产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三》那么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但孳息与自然增值除外。因此该增值部分很难认定为共同财产,出租的租金属于孳息,市场变动的升值是自然增值,除非该房产持有的意图很明显是为了变卖投资,那么增值部分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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