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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由谁负责监管

刑事辩护 2021-08-07 2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 你好,按照我国刑法中,目前对于假释的相关规定显示的考验期是一般都是一整年。计算日期是从正式开始假释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但是如果在假释期间,再重新犯罪的话,之前经过的日期都是重新归零相当于没有过假释也没有服刑的
  •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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