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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在大型商场租的店面,未签订合同前另一方口头上服务承诺的多种事项均有毁约,自己有一部分账款未结清,现另一方规定期限结清尾款,不然将消除登场。是另一方毁约在先,但全是口头上服务承诺,别的商家也是有此状况,我该怎么处理!自己在大型商场租的店面,未签订合同前另一方口头上服务承诺的多种事项均有毁约,自己有一部分账款未结清,现另一方规定期限结清尾款,不然将消除登场。是另一方毁约在先,但全是口头上服务承诺,别的商家也是有此状

合同纠纷 2021-08-11 04: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法条明确规定依照租赁期限的不同而所要求的形式也不同。
      第一,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时视为不定期租赁,其产生法律后果为当事人之间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六个月以下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时的法律后果为依照合同的内容履行,不采用书面形式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对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拒不承担的,守约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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