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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作出差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腰椎骨折了。公司垫付的医疗费,保险公司赔偿了一万元。保险公司的钱必须向公司支付治疗费吗?

保险纠纷 2021-08-11 17: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骨折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结果,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所以肇事者可以不垫付,但是保险公司是有垫付的责任的。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在其责任范围内垫付医疗费,超过责任限额的,保险公司有权向责任方追偿。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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