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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要提前多少天和公司说

合同纠纷 2021-08-12 07: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你在试用期内提交了辞职表是可以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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