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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的案件材料移送

刑事辩护 2021-08-12 0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案件在开庭以后一般是不建议管辖移送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公安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移送案件的条件是: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2、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你好,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管辖的,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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