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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你好。我和丈夫离婚一年多了。离婚的时候,他说没有债务。现在有人说借钱给我,现在找不到他,把发票交给我,我不知道这些钱。

离婚 2021-08-13 0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期间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偿还,。离婚,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全部共有债务,但是债权人,可以起诉离婚的夫妻俩主张债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主要看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有的,还是离婚后才发生的,离婚后发生的肯定不用管了,离婚前的夫妻间内部的约定有效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一般情况下第三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虽然夫妻离婚时对债务有约定也不行,如果你承担了债务,可按照协议要求你前夫再承担你偿还的那部分
  •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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