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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被该村的人骗走了1万4千多人,警察也知道是谁做的。为什么到了半年,不抓人,对于这件事,我该怎么处理呢?

刑事辩护 2021-08-13 09: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之后会进入侦查阶段,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但如果发现有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应继续侦查,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的时候,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侦查羁押期仍可以延长。
    所以,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可以到公安局询问案件具体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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