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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打我不是正当防卫吗?

刑事辩护 2021-08-13 22: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正当防卫”的误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 打架别人先动手还手不算正当防卫,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相互斗殴起因是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在正常的互殴中是一种相互侵害
  • 一般说来,打架还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的第一条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行为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如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对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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