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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居两年?分居需要办理手续吗?

离婚 2021-08-14 06: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具体细节要注意,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认定标准如下:
    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 单纯的两年只是一个时间上的条件,除此之外,还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第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第三,“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 要证明夫妻分居了两年就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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