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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的公司去年借给我210万元,年收入20%,利息一直没有支付。现在我起诉他和他的公司,在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支付保全费吗?你要付多少钱?

债权债务 2021-08-14 12: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合同纠纷发生的诉讼应该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 你可以申请保全,判决后也可以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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