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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成立后,上司让我进入公司3%的干股,这期间只配合工作,对公司的财务一无所知,现在面对债务状况,需要承担债务的3%的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21-08-14 12: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筹建中的公司虽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但因筹建中的公司的一切责任应由公司的出资人或发起人来承担。而公司一旦成立,出资人或发起人在筹建过程中的行为即被追认为公司的行为。
    由此可见,筹建中的公司不是用人单位,出资人才是用人主体,因此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应该由出资人来承担。出资人可以以个人的名义雇用员工并形成雇佣关系,但当公司成立时,出资人雇用员工的行为将就被视为公司雇用员工的行为,雇员成为公司的员工。
    因此,公司成立后,筹建期间应纳入劳动合同期间。
  •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其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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