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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和丈夫结婚前自己有两所房子,结婚后卖了一所,买了一辆车,现在离婚了,孩子才三个月,我丈夫开车,钱也拿走了,这笔钱和车能用法律回来吗?

离婚 2021-08-14 14: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这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而且又调解无效,便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感情并未破裂,夫妻尚有和好可能的,虽经调解无效,仍不准予离婚。
    下列情况当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对方提出离婚的。
    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 一般看经济条件,哪方更有能力抚养孩子。如果协议给你抚养权,她想争回抚养权那么她必须证明,孩子在你这里不如在她那里生活好,还要征求孩子是否愿意跟她住。最主要的是要证明你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
    比如孩子吃不饱穿不暖,没人照看,经常打骂孩子,住处不安全等等都是理由,如果这些你都做的很好,她是要不过去的。除非你孩子自己提起诉讼,不想和你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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