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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妻子有精神病,现在又得了脑出血,有残疾。现在一个女儿,到了双方照顾的年龄,50岁的生产大队没有照顾我们。我现在想离婚,可以处理吗?

离婚 2021-08-14 16: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家暴,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离婚的,要区分情况对待。如果已确认患有精神病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指定监护人的,患病方想要离婚,可以由监护人在保障患病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与未患病方协商,通过协商方式离婚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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