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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条文是什么?

合同纠纷 2021-08-15 00: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侵犯计算机的违法行为的鉴别,主要依靠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来判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禁止的行为,便是侵犯计算机著作权的违法行为,这是鉴别违法行为的本质原则。  对于法律规定不禁止,也不违反相关法律基本原则的行为,不认为是违法行为。在法律无明文具体条款规定的情况下,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的基本原则,以及社会主义公共生活准则和社会善良风俗的行为,也应该视为违法行为。凡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人身权和财产权实施侵害行为的,都构成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情况,是认定软件行为的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主要有:  
    (1)未经软件的同意而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作品。  
    (2)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  
    (3)未经合作者酌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  
    (4)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作品。  
    (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7)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出租其软件的复制品。  
    (8)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  
    (9)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 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
      网络侵权,顾名思义,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即网络通信协议、信息交换方式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
    ”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  网络侵权,顾名思义,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即网络通信协议、信息交换方式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
    ”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网络侵权行为按主体可分为网站侵权(法人)和网民(自然人)侵权,按侵权的主观过错可分为主动侵权(恶意侵权)和被动侵权,按侵权的内容可分为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也有同时侵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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