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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全职月薪2800,全勤奖200。那边打工14美元1小时,我工作了10天,她答应我提前12小时,每天工作9小时,我应该全职还是打工,她应该给我多少工资?

合同纠纷 2021-08-15 18: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 员工工资计算要结合自身的基本工资等计算,这与当初跟用人单位就薪酬的约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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