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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交了5000元订金,一个月后告知房屋不买来,规定我退3000元给他们,剩下2000做为对我们家的赔偿。订金也没有给他们,总来我家中闹,想问一下,像那样的状况怎么解决。

合同纠纷 2021-08-15 19: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定金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证明债的成立和保证债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债务未履行之前,先行交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通常人们把购房合同的订金划分为预付款,意思指购房者怕看中的房子不能买到而交的预订的钱,可以理解为一种预付款行为,合同确立、履行时预付款要充抵价款,合同不成立时预付款应当返还。
  • 发生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况:
    1、协商解决,各方自行协商;
    2、调解;
    3、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关,由该仲裁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
    4、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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