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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男朋友订婚三年了。在此期间,我有一次宫外孕。我和我男朋友的父母住了三年。我花了他们家大约2万到3万元。订婚时,我男朋友的家人给了我8万元彩礼。现在我想离婚。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8-16 06: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应当退还彩礼。你们只是订婚了,因此在法律上讲你们之间还没有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你们之间发生的关系属于一种同居行为。
    对于彩礼的认定,有时候比较复杂,不能简单的按照金额的大小来判断。在这一过程中要分清楚彩礼跟交往过程中男女之间的赠与物的区别。才外,彩礼的退还也要根据情况,如果已经实际花费的,则不再退还,订婚以后,由于一方过错导致婚姻关系失败的,在退还彩礼是可以考虑少退还一点。
  • 一般来说,结婚半年男方提出离婚并不需要退彩礼。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只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彩礼是指按照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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