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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骑自行车走路,不要被泥刀打破头,缝针,手受伤,在医院住了半年,吵架的时候,我父亲正当防卫,现在人不想私用,派出所不能处理,也不想赔偿,这种情况可以上诉吗?

综合法律 2021-08-16 10: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构成正当防卫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1、不法侵害现实存在。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说的是防卫的适时性,如果对方还有没实施不法侵害或已停止不法侵害,则属于防卫不适实,也不是正当防卫。
    3、具有防卫意识,也说防卫的合法性,挑逗防卫,互相殴斗,都不属于正当防卫,都属于不法侵害。
    4、针对侵害人防卫。针对侵害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不属于正当防卫。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属于防卫过当,也应当承担刑责任。公安局的审讯椅的功能,一时防止被审讯人自伤、自残、攻击讯问人,不存在重刑审讯椅的说法。是否有违法行为,需要公安机关侦查,由司法机关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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