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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过程中停止执行

案件执行 2021-08-16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因此,执行案件再审是会中止执行的
  •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行政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等)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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