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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是我对方的事,16岁的孩子伤害了我我。我今年23岁,脸上有伤痕,鼻子粉碎骨折,呼吸不好,和监护人无关,通报,通报人说年龄不够,未成年,怎么办才能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呢?

综合法律 2021-08-16 10: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精神病人故意伤人的,需要具体分析。精神病人分为三类,刑事责任不同:
    (1)完全性的精神病人(无法辨认也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这类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时而精神正常,时而无法辨认并控制自己的行为)——这类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类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精神病人故意伤人如何处理?
    精神病人故意伤人可以不负刑责,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精神病人犯罪;
    第二:必须是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犯罪;
    第三:是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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