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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轨后和好如初,另一方纠缠不清,女性和丈夫一起上门服务讲理并动了手,警报后早已解决,现另一方老婆要离婚,找女性要精神损失费十二万,要不然就需要闹,女性原本便是受害人,有这一理吗?如今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8-16 20: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能否要求精神损失费?  

    1、看是否是法定情形。
      
    2、《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上述法条中的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并且适用《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第一,离婚是可以协议或者诉讼离婚的; 第二,离婚一般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财产问题,婚后所取得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二是小孩抚养权问题,如有小孩,小孩的抚养权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来判定; 第三,专业律师可以为你制定详细全面的应对策略避免在离婚的过程中所出现的法律风险争取更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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