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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没结婚的时候婆婆!我和继父买了房子,现在结婚两年了,是继父的名字,现在以我丈夫的名义离婚后,这房子有我的一半吗?办理赠与手续这房子和我有关系吗?

离婚 2021-08-17 06: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售赠与得来的房,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依据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此外还得缴纳契税等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赠与,应该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对方明确表示是赠与一个人的。所以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赠与合同的内容来定
  • 房子是什么时间取得的?
    婚前还是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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