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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去年实体店预订的天花板,预付了1100元。当时,领导说好了。我们付款的当然收据没有写这个。今年去买的时候,领导退休了。而且,现在上司不承认这个价格,也不退还预付款。我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21-08-17 06: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
    《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定金,若是出于租赁者的原因退房的,一般是不退定金的。对于租赁者来说,在签租房定金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将房屋的设备以及情况写清楚。另外,交完租房定金一定要开具交纳定金的收据,最好有盖章或指纹,尽量避免手写的收据和签名。
    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租房一定要盖公司章。另外就是付款方式最好是汇款,这样有交易记录的,作为证据也很有说服力,切记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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