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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在ktv应征前台收银台,我的入社报告书IC卡和1000元的服装费300元,第二天的训练让我自己支付2000元的预付款。这是骗子吗?不是正式员工,可以直接要求退还押金吗?

损害赔偿 2021-08-18 00: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控告。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 参考法律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企业收取员工押金的行为是违法的,是不合理的。《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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