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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坐公共汽车的时候,因为司机操作失误胸椎骨折了,现在认定司机的全部责任,伤员现在接受手术治疗出院,现在正处于康复期。后期赔偿金除当事保险公司赔偿外,还能向公共汽车公司和司机本人提出索赔吗?

保险纠纷 2021-08-18 0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
  • 公交车门夹伤乘客,一般是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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