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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右拐和直行车的电动车相撞,电瓶车撞倒我的车后尾端,我先把伤员送至医院门诊与此同时警报和报车险公司,到医院门诊我垫款花费,已住院已垫款了5000多,交管部门和车险公司对接了,伤员还需要我掏钱垫款花费,这类状况我怎么办?我右拐和直行车的电动车相撞,电瓶车撞倒我的车后尾端,我先把伤员送至医院门诊与此同时警报和报车险公司,到医院门诊我垫款花费,已住院已垫款了5000多,交管部门和车险公司对接了,伤员还需要我掏钱垫款花费,

综合法律 2021-08-18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解释
    (2012)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垫付,发生交通人伤事故,肇事车辆有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垫付伤者救助费用。没有交强险,逃逸或者不够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事后再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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