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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一天工作十五六个小时,一个月只出了两千多人,刚进来就说是计价器。但是,发工资不知道他是怎么计算的!我想和你商量一下,工厂不让你辞职。如果我现在去的话,这半个月的钱怎么样?我们一共有七八个人。

综合法律 2021-08-18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 “辞职权”。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 建议去劳动局投诉
  •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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