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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掉拆迁房间,卖方是甲方,与买方(乙方)签订补充协议时,买方让a,后期一直以丙方为办理各户口手续的人,甲方默认为代理人,现在乙方后悔合同,不承认丙方是代理人,怎么解决甲方能胜诉?

拆迁补偿 2021-08-18 14: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都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因客观原因解约。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例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等),这种情况下卖方需提供不可抗力相关文件证明,随后与买方及中介进行三方协商,签订解约协议。这种情况下,卖方一般只需退还买方定金,不必承担其他违约金。
    二、与买家进行协商。这种情况往往是由于主观原因卖家不愿继续出售房屋,但和买方及中介进行了积极沟通,三方均没有异议。三方签署解约协议,约定解约细则即可。
    三、买家存在违约情况。如果买方存在违约状况,而卖方提出解约,并三方无异议的也可直接签署《解约协议》,卖方可要求不退定金。
  •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代理人违背代理人的意思,或者存在重大过失,则需要承担代理不当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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