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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故故意拖延时间,不处理,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1-08-18 1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包括勘查现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对赔偿争议进行调解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3条、第94条和第95条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
    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条例》第93条规定,交警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因此,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一般应为10日。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后应及时送达当事人。 申请调解的期限: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交警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调解的起始时间和期限: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书面调解申请后,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交警部门调解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 当事人对交通处理交通事故的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处理
  • 交通事故受伤方拖延不处理,肇事方应主动积极沟通。对于这种交通事故受伤方拖延不处理的情况,作为肇事方应该主动积极找对方沟通,尽快商讨出解决方案。作为受伤方也应该知道,如果不能与对方通过调节或者和解解决,想通过诉讼解决的,不能超过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也应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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