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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2013年11月写的借书,写的是一年还清,借款人一年还清,担保人是自己的妹妹,借书一直没变,也没催她,现在父亲住院需要钱,现在担保人不承认,可以起诉担保人吗?

债权债务 2021-08-18 1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作为担保人,应承担还款责任,再找借款人追偿
    1、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判决。
    2、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人,你可以将其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是一般责任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你可以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3、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及家属必须居住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会拍卖。
  • 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在借款人无力还款时,担保人肯定要为自己担保的内容承担一定责任的,但是法律也保护担保人的权益。如果担保人已经履行了担保义务,之后,担保人可以就自己承担的担保数额,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借款人追偿
  • 如果保证人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借款人不还款的,出借人可以同时起诉借款人和保证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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