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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6.9.20进公司的,进公司的时候签过合同,2017.9.20到期,又签了一年,2018.9.20合同到期一直没有继续签合同。公司的这种行为合法吗?我可以申请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21-08-19 06: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如员工没有提出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视为合同期满结束,此种情况下,按照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进行经济补偿,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 第
    二、如员工提出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能拒绝。 第
    三、除员工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外,解除劳动合同均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合同到期不是在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原有待遇的前提下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是公司提出不续签的,公司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要分两种情况判断: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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