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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你好,我妻子是精神病患者,婚前就有这个病史,婚后也生过病,我们结婚10年,分居3年,现在和她离婚。解除这个有名的不现实婚姻。据说精神病和法律上不能离婚,自己也很烦恼!律师这样的婚姻能离婚吗?

离婚 2021-08-19 1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有只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到民政部门办理。诉讼离婚由法院依法依法调解或者判决。;《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第
    (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是《婚姻法》中规定的可以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情况或依据。《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并不是说要离婚必须先分居,分居只是导致离婚的一种情况。  所以,离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手续,不会因为分居而自动解除。
  • 依据最高院的相关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前隐瞒、或者知道有精神病史的,婚后久治不不愈的,可以离婚。婚后发病的精神病人离婚的法定理由是看其存在的婚姻是否已破裂,如果感情破裂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 结婚之后配偶有精神病可以离婚。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有以下情况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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