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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我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撞到了骑摩托车横穿马路的阿姨。去医院检查脊椎骨有裂缝,住院期间,除了看护费用外,住院费用自己交了一万日元,交通警察的责任书了责任,现在又要我付钱,我不想给对方威胁

交通事故 2021-08-19 21: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要求如下范围的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要做伤残鉴定)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 伤情如何,先治疗,协商不成,经鉴定后,诉讼维权。 可电话联系律师约谈,争取你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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