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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2021-08-19 23: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合同属于下列情形,则需要给予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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