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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到期了,老板没有续约,我不得不直接离开。

合同纠纷 2021-08-20 0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合同到期后,是指自然终止劳动合同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合同到期后,即可以随时走人
  •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是可以随时走人的,但是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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