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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经常向我借钱,有时1万人有时3万人,共借了23万人(现金)。2017年1月1日,借款人给我写了借书。偿还日期为2018年1月1日,按月收入的2%计算利率。但是,到今天为止本金和利息都没有支付给我。对不起向法院起诉有用吗?律师费用是多少?你好!朋友经常向我借钱,有时1万人有时3万人,共借了23万人(现金)。2017年1月1日,借款人给我写了借书。偿还日期为2018年1月1日,按月收入的2%计算利率。但是,到今天为止本金和利息都没有支付

综合法律 2021-08-20 07: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 个人债务的追讨,需要的资料主要是要有证明债务的证据。 如果是因债务而向法院起诉的,则应该向法院提供以下的材料:
    1、诉状。
    2、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果有一方是公司的,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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