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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女朋友以前和我在一起的时候怀孕了,怀孕5个月的时候,她觉得我很穷,又去了,然后和她的前夫再婚生了孩子,生了孩子的时候,发现孩子不是他满月的时候离婚拘留了孩子。如果孩子好像有户口,怎么能把孩子带回来呢?我的女朋友以前和我在一起的时候怀孕了,怀孕5个月的时候,她觉得我很穷,又去了,然后和她的前夫再婚生了孩子,生了孩子的时候,发现孩子不是他满月的时候离婚拘留了孩子。如果孩子好像有户口,怎么能把孩子带回来

离婚 2021-08-20 09: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新生孩子上户口流程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 一般来说,没有准生证是上不了户口的。但可以去街道计生办公室去交罚款,罚款单和计生部门出的东西可以拿了去上户口。费用根据各地的计生条例罚款。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孩子的,男女双方应当分别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且不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待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农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是: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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