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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于2012年7月20日向债权人借款,约定5个月偿还,由担保人签字。2013年5月16日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同年5月24日法院因债务人涉嫌非法筹款被转移到公安,2014年7月被判7年监禁,2015年11月债权人起诉担保人。诉讼时效过吗?债务人于2012年7月20日向债权人借款,约定5个月偿还,由担保人签字。2013年5月16日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同年5月24日法院因债务人涉嫌非法筹款被转移到公安,2014年7月被判7年监禁,2015

债权债务 2021-08-20 09: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资争议有时效限制。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虽然法律规定工资争议适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限制、劳动关系终止一年”的特别时效,但由于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凭证最低保存期限为两年,对超过两年未支付的工资,即使未过仲裁时效,劳动者会因为举证困难难以主张。
    而在一些省市,明确规定劳动者主张超过两年的加班费不支持。因此,劳动者主张工资方面的权益,应当既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又在拖欠工资两年内申请仲裁。
  • 你好,可以将债务人和担保人列为被告,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时候,还可以要求担保人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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