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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在2011年靠拢,我们家在16年入住,到现在为止是临时电,前几天电压过高烧毁了电器,电费交给开发人员,房地产推给开发人员,开发人员推给电力局,但电力局找不到记录,我现在想换普通电,应该找谁解决这件事,开发人员违反合同了吗?我们家在2011年靠拢,我们家在16年入住,到现在为止是临时电,前几天电压过高烧毁了电器,电费交给开发人员,房地产推给开发人员,开发人员推给电力局,但电力局找不到记录,我现在想换普通电,应该找谁解决这

房产纠纷 2021-08-20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可以收集证据起诉处理
  • 根据物业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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