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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2015年中秋节发生交通事故不幸死亡的2016年3月至今还没有结束。我想问一下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是按2014年的收入标准计算,还是按2015年的计算,两者直接有差距,法律依据是按哪个计算,谢谢。

交通事故 2021-08-20 1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需要看看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比例。以及花费。依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其赔偿项目标准是: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死亡的,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一定数量的金钱赔偿。这一赔偿金是对受害人死亡导致的财产损失的赔偿,应当以家庭整体收入的减少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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