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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出租人取得联系的只有三个月,付三押一。到今年8.月8日结束,明确说只租到8月8日,现在预付房租,说我们第一个月的房租是押金,那时还给我们,我们想问问8月8日以后为什么要付房租。他说他在找别的租客。这种情况谁错了?和出租人取得联系的只有三个月,付三押一。到今年8.月8日结束,明确说只租到8月8日,现在预付房租,说我们第一个月的房租是押金,那时还给我们,我们想问问8月8日以后为什么要付房租。他说他在找别的租客。这

合同纠纷 2021-08-20 18: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
    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建议与房客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维权的方式解决。
    诉讼维权需要房东房产证,身份证,起诉状,去法院立案即可。
  •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
    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 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第四,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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