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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离婚了,监护权被判给了我母亲。当他们离婚时,他们同意在我18岁以后,我父亲不再需要提供赡养费。我现在18岁了,但是我要准备XX大学,并要求我父亲继续提供XX大学后的赡养费。我被拒绝了,理由是离婚协议在我18岁以后不再提供赡养费。我父亲允许这样的法律吗?如果我出于这个原因向警察局申请更改我的名字,我准吗?我父母离婚了,监护权被判给了我母亲。当他们离婚时,他们同意在我18岁以后,我父亲不再需要提供赡养费。我现在18岁了,但是我要准备XX大学,并要求我父亲继续提供XX大学后的赡养费。我被拒绝了,理由是离婚

离婚 2021-08-21 10: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 《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无特别理由,双方离婚后均不得单方决定、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同时,子女姓氏不能变更为继父母姓氏,即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的,法院“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还出现过因对方更改小孩姓名而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不得因离婚后孩子改姓而拒付子女抚养费。因此,离婚后一方更改孩子姓名的,不能成为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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