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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无法忍受,离家出走了。被丈夫起诉。

离婚 2021-08-21 1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家暴的证据提起诉讼离婚,人民法院会认为调解无效准予离婚,同时家暴属于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 遭受家庭暴力,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向法庭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家暴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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