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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的方法是什么?辞职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21-08-22 0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基于你并无上述任何情形,所以新老板要求解除合同,无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例如:前老板是基于对你的信任与你签订合同,那新老板可能会基于对你的不信任请求解除合同。当然,在此种情形下,新老板也应遵循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 无论签订了多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是可以提出辞职的。
    通常,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即便没有提前3天或者30天,用人单位也无法对劳动者进行处罚。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为没有提前辞职给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劳动者追偿
  • 无论签订了多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是可以提出辞职的。这个是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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