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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离婚了,我有一个妹妹,我们现在上学,法院把我的抚养权交给我父亲,妹妹交给我母亲,法院让我父亲每月支付一千元的抚养费,我父亲不仅不支付妹妹的生活费,我现在连别人都找不到,打电话也没有,钱也没有

离婚 2021-08-22 12: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相关法律条文: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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