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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借了高利贷,但没有还:后果是什么?

债权债务 2021-08-22 17: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资金融通行为,其后果包括:对于放贷人而言:
    1、放贷人数众多,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以非法占有他人财务为目的,以胁迫欺诈的手段进行的高利贷行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3、现实中一些人为了掩盖高利贷的行为,假借投资的名义向个人或企业放高利贷,等等
  • 看对方是否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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