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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母亲在孩子不到一百天的时候离家出走失踪,两年后离婚,孩子由男性抚养,女性抚养权,孩子现在在6岁,女性没有支付抚养费,已经没有出现,没有联系,父亲是第一监护人,现在父亲再婚,孩子由继母抚养,男性可以单独把继母变成第二监护人吗?孩子的生母需要协助处理吗?人失踪了怎么办?孩子的母亲在孩子不到一百天的时候离家出走失踪,两年后离婚,孩子由男性抚养,女性抚养权,孩子现在在6岁,女性没有支付抚养费,已经没有出现,没有联系,父亲是第一监护人,现在父亲再婚,孩子由继母抚养,男性可

离婚 2021-08-22 20: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因为家庭暴力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至于精神上损害,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2.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双方的情况予以判决。
  • 若离婚夫妻一方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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