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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辞职了。我能退还我支付的保险费吗?

保险纠纷 2021-08-23 06: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申请退出社保的一些条件:如果参保人员在退休前死亡的。那么其个人账户的部分是可以全部予以退还,或者继承的。按照法定的要求,按照法定遗嘱继承,或者是法定,顺位继承都是可以的。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群。可以在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关系的后果。
    经本人书面同意后,终止其职工养老基本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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