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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殴打他人,然后武装挑衅,不构成犯罪

综合法律 2021-08-23 07: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殴打他人的治安处罚,应当依据治安处罚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殴打他人是否算故意伤害,要看是否符合故意伤害的构成要件,即: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 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
    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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